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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用武威箱式变压器组的消防使用规范
14.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06或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-95(2005年版)里的电气消防章节,经常提到“金属线槽”而少提到“电缆桥架”。请问,什么样的电缆桥架可与金属线槽等
解析: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《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》
在用于敷设消防线路方面,应认为“完全封闭且火灾时不燃” 的电缆桥架,才与《建规》GB50016-2006第11.1.6条第1款或《高规
解析: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-95(2005年版)第9.1.4.4条,及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06第11.1.6条,均规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“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”。但是否“分开敷设”,其实跟线路具体选型无关,它意味着,消防配电线 路(含消防市电线路及应急电源线路,下同)无论其自身如何选型, 都不宜与非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或线槽内。此外,为避免火灾时的相互影响,消防配电的市电线路及应急线路的二者本身,也******不敷设于同一桥架或线缆内(除非二者均为MI电缆)。此时如下方案可供设计参考:
1)单独设置消防线路专用桥架;
2)消防专用桥架内部沿长度方向再平分为两格,消防配电的市电线路及应急线路各占其中一格而敷设。
18.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06第11.1.4条(强条解析: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06第11.1.4条(强条)条文解释为:“应有明显标志”,是为了防止消防灭火过程中的误操作; 而“明显标志的主要内容”是指清晰、简捷易读的说明、指示等。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-95(2005年版)第9.1.3条( 强条)也有类似规定。
对此条要求,应在设计图纸中作出相应说明或注明,以使施工方和建设管理方能加以重视。凡未在图中注明(或说明)的,可判违反强条。
19. 武威箱式变压器房注明防火措施,是否算违反规范?解析: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《包括敷设在吊顶内》,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,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,这在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-95(2005年版)第9。1.4.1条,及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06第11.1.6条中都有明确要求,且均为强条,故在设计图中未注明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的防火措施,均可判违反强条。
解析:“事故照明”和“应急照明”在电气含义上没有本质差别。只是前者为较老术语,而后者为较新术语,为了保证国标的严谨性和权威性,建议停用“事故照明”,而一律使用现行有效的名词术语——“ 应急照明”。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-2004尚无“火灾应急照明”的说法,其第2.0.18条只是规定:“应急照明,就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。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、安全照明、备用照明”。在现行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45-95(2005年版)
此外,从严格意义上来讲,在房建工程设计中,使用“火灾应急照明”的几率更应多于使用“应急照明”的几率。